春季毕业学士学位申请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109
各2015届春季毕业学生: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以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成绩为准,所计算的平均绩点小于1.50者;
2. 外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未通过者,其它专业CET-4级成绩低于当期国家规定CET-6级报名线者;
3. 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结业生或肄业生;
5.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过拘留者。
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用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仅因第2条不能获得学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非外语专业2014年6月份CET-4成绩不低于390分;英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分,日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3分。
2.从我校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2年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在校期间参加CET-4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80分者(英语专业专四不低于46分,日语专业专四不低于51分)。
可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需要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仔细填写后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教务员处,37000cm威尼斯教务办公室为行政楼207室,交表截止时间2015年1月8日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