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89

根据沪教委高〔2013〕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为高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重要地位。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教学内容前沿、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教好的课程参与申报。

3.本次立项重点支持通识教育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大学英语(通用学术英语)系列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

4.申报课程要注重改变教学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加强课堂(小组)讨论,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课。

二、评选办法

1.根据沪教委高〔2013〕27号《通知》要求,我校本次申报额度不超过8门,在已通过验收的校级精品课程基础上择优排序申报,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申报的课程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2.市教委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公布立项课程名单。重点考评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与方法、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3.市级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满经验收优秀的课程授予“上海市精品课程”称号。

三、材料提交

1.申报须提交如下材料: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相关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

2.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达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研科邮箱(shiepj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