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秋季毕业班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102

各二级学院、2008级秋季毕业班学生:
  2008级秋季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学位预审已经结束,现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http://jwc.web.shiep.edu.cn/show.asp?id=238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以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成绩为准,所计算的平均绩点小于1.50者;
  2. 外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未通过者,其它专业CET-4级成绩低于当期国家规定CET-6级报名线者;
  3. 在校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结业生或肄业生;
  5.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过拘留者。

  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用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仅因第2条不能获得学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外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分;其他专业在校最后一个学年参加CET-4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90分的毕业生;
  2、从我校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2年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在校期间参加CET-4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80分(外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分)的毕业生。

  需要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上海电力学院首页-教学在线-表格下载-教务科http://jwc.web.shiep.edu.cn/show.asp?id=1030)下载学士学位申请表,仔细填写后将申请表交到二级院系教务员处,交表截止时间2012年5月25日。各二级院系需在5月30日15:30前将学位申请汇总表报给教务科,预计6月初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投票审批,通过的学生可获得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教务处教务科 
   20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