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关于评选201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8      浏览次数:95

各二级院系并全体毕业生:
  我校将开展201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09年8月修订)“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19日前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方法见“服务指南(学生)”中《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
 (二)11月23日前二级院系将初评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网“优秀毕业生管理”栏目上报,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人数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我校2010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最新精神,学校决定评选校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15%。
 
上 海 电 力学 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