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08-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8 浏览次数:95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上海市奖学金是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选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大二及以上)于11月2日(下周一)上午11: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各辅导员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选后,将于11月5-7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材料至学生处。
三、申请审批表格填写要求
1. 表格各栏统一由蓝、黑墨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300-500之间,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四、名额
国家奖学金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5名
上海市奖学金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4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 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 . 在校期间获得过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 评选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大二及以上)于11月2日(下周一)上午11: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辅导员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选后将于11月5日―7日进行公示,公示后上交至学生处。
三、申请审批表格填写要求
1. 表格各栏统一由蓝、黑墨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300-500之间,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四、 名额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90名
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4 . 所有表格均须手写,不可打印。
请同学们认真参照样表(附件4)填写相关表格。
2009.10.28
点击下载 200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49.5KB)
点击下载 2009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49.5KB)
点击下载 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48KB)
点击下载 2009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励志)申请审批表(样表).doc(5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