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
发布日期:2011-06-08 浏览次数:180
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砥砺奋进一甲子,春华秋实六十载,金秋十月将迎来上海电力学院60周年华诞。如今的上海电院呈现着勃勃生机,朝着高水平、有特色电力大学的目标前进。学校今天的成绩,是广大教职员工努力奋斗的结果。为弘扬在本职岗位辛勤工作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做出更优异的成绩,经2011年6月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年度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10名、优秀青年教师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入校工作2年及其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入校工作);
(2)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需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且目前是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在教育管理岗位工作,且具有1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3)优秀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业绩条件
近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
(1) 电自学院5名、能环学院4名、计信学院4名、经管学院4名、数理学院3名、外国语学院3名、社科部1名、体育部1名,国际交流学院1名,以上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推荐候选人名额中包含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
(2)其他党总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为:机关7名(含素质拓展学校1名),图书馆和教技中心2名,成人教育学院1名,资产经营公司1名,后勤服务中心1名。
四、评选组织领导
学校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时间安排:
1、6月7日―6月10日,各党总支推荐候选人及准备事迹材料。
2、6月17日前,各党总支各部门上报《优秀教师推荐表》、 《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直接点击下载)。
3、6月底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初步人选。
4、7月初人选公示一周。
5、9月10日,教师节大会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
2011年6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