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换届之一: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8      浏览次数:305

沪电院(2008)党字第3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规范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和干部换届聘任后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学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为推动我校以内涵建设为核心的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二、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制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名(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专职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以学校2007年确定的组织机构与中层管理岗位职数为准,即在规模较大的二级学院设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名。

   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
  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其中:

1、书记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2)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党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掌握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规律;善于做思想工作,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把握全局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好,清正廉洁、求真务实。
  2、副书记候选人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3、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有三年以上党龄。书记一般须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副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其年龄应符合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步骤和要求

1、学习动员( 3月底之前 )
    (1)本届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把握政策,明确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党员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原则,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为换届改选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总结工作(4月中旬之前)
  本届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届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总结要实事求是,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
  3、酝酿候选人(4月底之前 )
   (1)本届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所属支部党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要兼顾本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一线党员代表。
   (2)本届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应多于应选委员人数的20%。同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3)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上报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初审后报校党委审批。
  4、正式选举和上报审批(5月底之前)
  (1)正式选举。选举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五分之四。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新当选的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3)党的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的三天内将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党委审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重点做好二级院(系)党的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二级院(系)党总支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做好信息沟通及反馈工作,将本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安排及时报党委组织部,以便统筹安排。
    2、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在本次党总支换届过程中,电自学院党总支将首次率先进行公推直选试点。具体试点工作应在党委领导下,由电自学院党总支和组织部门商议确定具体方案。

3、非二级院(系)党的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可结合具体实际,参照本通知进行。

4、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的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5、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本着对党的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换届选举工作和正常工作的关系,保证党内民主程序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