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一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发布日期:2008-12-09 浏览次数:16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青年创造体系,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实践,培养科技创新精神,促进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深入发展,迎接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团委、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决定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校内选拔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本届“挑战杯”竞赛分为校级初赛和校级复赛三个阶段,从2008年11月份至2008年12月份为校级初审阶段,各学院(系)在2008年12月22日前上报项目名称和原理构想,进行初步审核。从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3月份为校级初复赛阶段,2009年4月为校级终审决赛阶段。各学院(系)参加校级初赛作品及《作品申报书》须在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上海电力学院组委会办公室。
二、 竞赛方式
1、基本方式:各学院(系)组织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加校级初赛;在校级初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校级复赛,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校级优秀作品;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览、交流和成果转让洽谈,推动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参赛资格: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上海电力学院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3、作品分类: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研究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4、作品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距2009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评审方式:主办单位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于通过资格和形式审查的参赛作品,根据其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标准,分三大类进行评审和奖励。
三、 奖励方式:
竞赛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学院(系)为单位累计团体总分。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学院(系);设“优胜杯”分别奖励团体成绩二、三名的单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参赛组织工作先进学院(系);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奖励在指导学生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教师。
四、 成果展览:
2009年5月,举行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暨成果展览,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并接受评委问辩,最后评定出终审成绩。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在竞赛终审决赛阶段,同时组织学术交流、科技成果展览。
有兴趣的同学可于08年12月18日之前上报项目名称和原理构想,将其发送到jx_kef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