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05 浏览次数:282
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团中央近日发出“中青明电〔2008〕21号”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团组织反映,部分团员希望通过交纳“特殊团费”的形式支援抗震救灾,并请团中央转交地震灾区。为充分尊重广大团员支援灾区的心愿,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决定,团中央接受团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团费”并转交地震灾区。为落实团中央通知精神,做好我校“特殊团费”交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团组织中如有团员希望交纳“特殊团费”的,请予代收,再汇总至校团委,校团委将统一把团费交纳至团市委指定帐户,同时将交纳金额报团市委组织部备案;
2、各团组织和团员已通过不同形式交纳过“特殊团费”的,只须将交纳金额与收款单位报校团委备案;
3、上述情况请填写《反馈表》(见附件),进行书面反馈。
二、时间要求
各团支部将团员“特殊团费”和反馈表于6月12日前交到院(系)团总支,团总支将团费和反馈表汇总好后6月16日13:00交到校团委。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