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科研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3 浏览次数:574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预算管理的规定,凡用学校事业资金资助或配套的科研项目,其资金预算额度须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铺张浪费,现决定:从即日起,办理本年度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的申请事宜。此次凡申请得到批准的转移额度将调整到2010年下拨。经过此次调整后,剩余的项目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否则将做作废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调整项目的范围:学校事业经费资助或配套的科研项目,计划帐号F×××××,内容K-200×-×××;以及计划帐号K×××××,内容KZ-200×-×××。
二、预算调整的金额:千元的整数倍。
三、预算调整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0日。
四、预算调整步骤: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连同项目经费本,在2009年10月20日前送科研处朱龄娣处,然后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完成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处、财务处
2009年10月12日
点击下载 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doc(2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