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离校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90

各位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外省市户籍大学生毕业后户籍须迁往工作单位或迁回原籍。对照以往毕业生离校时出现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时毕业(如延长学年、答辩不通过、西部志愿者等),这部分学生在办理户口迁移之后无法再将户籍落回学校,出现了只能拿在手上形成袋袋户口或者人在上海户口却提前落回原籍的情况,给这部分学生带来不便。所以,保卫处提醒每一名外省市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办理户口迁移时间,户口一旦迁出将再无法落回,希望大家根据自己情况,酌情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个人原因出现不能正常毕业但已经将户口迁出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请各班级学生是否希望立即办理户口迁移并同时做好登记。填写信息表,最晚于6月7日前交到各班辅导员手中。逾期未填写信息表的个人一律视为暂时不迁户口。对于延期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如在毕业后来不及拿到迁移证,保卫处将在2012年8月31日前根据毕业生登记迁往的地址或者学生本人家庭地址用挂号信寄给学生本人。

                             计信学院
                           2012年6月5日

点击下载 外省市户籍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信息确认.xls(23.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