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开展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0 浏览次数:134
计信学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校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校团委将于近期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
1、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2、评优阶段:
在评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推优比例为:一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6%,二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10%,三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10%,四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3%。
3、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认真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及时上交各院(系)团总支,各团总支在经过名单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报所在党总支进行审核,填写《“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审核后,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审核表》(一式两份)、《“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统一上交校团委。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10月8日―10月10日:各团总支向本二级学院(直属系)的各团支部部署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和各支部的推优名额。
2、10月11日―10月18日:各团支委组织本支部的“推优”工作。
推优基本条件:
(1)必须为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且顺利从初级党校结业;
(2)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没有挂科和重修(大一除外);
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在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在辅导员全程监督下,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注: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
3、10月19日―21日:各团总支及时召开委员会议,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同时,将推优初定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4、10月20日:召集推优对象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公示期间若有改动,另行通知);
5、10月24日:由团总支组织部收集《“推优”对象审核表》;
6、10月25 日: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审核表》、《“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报党总支审核。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1年10月10日